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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部一所學校,因校長要求施暴學生轉校,引起家長、師生不滿,最後的處理方式,亦無下聞; 昨日,桃園某中學校長堅持零中輟生的理念,結合全校師生,費盡千辛萬苦,終於成功圓下「一個都不能少」的夢。
兩者教育新聞,擺在一起,不可同日而言; 同樣是學校的領導者; 同樣是在「友善校園」推動下的改革者; 同樣是處於學習權與人權並重的時代; 為何會發生截然不同的教育價值觀?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個現象?或是說,校長對「教育愛」的觀念究竟該如何解釋?
先談談南部那所學校吧!校方是否有權使行為偏差學生轉校,應該依據「行為適應不良學生免遷戶籍處理機制」; 先進行輔導紀錄,了解學生背景,依個別狀況予以輔導; 再交由輔導小組決議是否留下學生,最後再和家長溝通,達成轉校同意,才能讓學生轉校; 而接受轉校生的學校,依照國民教育法,亦沒有拒絕接收、選擇學生的權利。法律是預防犯罪的必要手段,但事實上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法律的訂定就完全消失; 因此,如果轉校是為預防學生的行為偏差,那麼轉至該校的學生,其行為就會從善嗎?說穿了,轉校僅是讓學生移轉學習環境罷了。
學生受教是義務,也是權利,實不應該剝奪學生的受教權。若要治本,則應以積極輔導、結合社會機構、短期但數次且定期密集追縱的方式代替轉學; 轉學只是從訓導的角度出發,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是對輔導對策的互推責任,且容易造成中輟生的問題。
再看看桃園那所學校吧!那名學生的家庭是個典型的問題家庭,仔細分析支撐這個家庭的黃金三角-經濟、父母、健康都同時出了問題,也就是其家庭教育已經是到了完全不健全的地步; 但從學校教育的立場看來,校長積極找尋學生,以學生為本位,擺脫家長期待的升學主義; 校長亦捨棄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極力和地檢署合作,成立飛揚生活營,帶動學生課外活動,讓成績不佳的學生,也能夠在技藝方面獲得成就感。
其實能夠秉持教育愛的理念,許多校長都擁有,老師也無時無刻在課室中感化學生了這樣的信念; 但問題在於校長是否有決心為學生做變革。我們要知道,這所學校是偏遠的小學校,能夠長期零中輟,確實是「不可能的任務」,也是邊陲學校經常面臨到的挫折。以升學為導向的家長,若是知道學校把心力投注在中輟生,絕對會對學校提出質疑的; 甚至以擾亂班級校園秩序為由,排斥他們; 其實這也是我們對於「菁英主義」的迷思。
近來教育部已開放持有中等教師證的替代役男協尋中輟生的輔導機制,而成功找回來的中輟生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可見教育當局在找回高關懷學生的行動方案中,仍是充滿契機的。我們常說,沒有教不會的孩子,只有不會輔導的老師; 套在輔導的重點項目裡,也是合乎「沒有輔導不會的孩子,只有不會輔導的老師」; 學校每一位成員,對於行為偏差的學生,都應該處於輔導、信任與觀察的地位,秉持教育愛,互相提供解決策略的革命情感,打造和諧的友善校園。
也期許「一個都不能少」的理念,能夠擴及至各校園,有關當局應該撥出更多的經費與付出便龐大的心血,安定學生,也安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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