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幾乎每天的報導,都可以看到酒駕撞死用路人的新聞,而未報導出來的,還有多少!每次看到這些慘死的案例,都為他們感到不平!他們何其無辜,就這樣子命喪黃泉。

    從日前消防員賴文莉,再到日前筆者住家附近,再到昨日成大學生一例,讓我們看見,事件一再發生,卻苦無束手之策,只能任由憾事再度重演。筆者認為,肇事者不該只是當作酒後駕車來判刑,而應該朝蓄意謀殺來審理,因為每個人都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一旦開車將可能過失殺人; 喝酒的人,卻明知故犯,應連同一起喝酒的人,也連帶受罰,因為他們沒有阻止肇事者停止開車。

    其次,警方一定要加強臨檢,並且擴大執行,針對酒駕者,除了吊銷執照,並連同家人一起接受講習,甚至其他的處罰也該一併帶入。筆者居住的高雄市,某些道路一直以來都是飆車族的「天堂」,而這些路段也往往成為酒後駕車的「筆直大道」; 日前愛河的酒後肇事,即發生於中正路、五福路「通衢大道」附近的橫向道路,警方實應朝這些面向著手。

筆者甚至還異想天開,希望汽車廠可以發明一種偵測機,若車內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將無法啟動; 或是駕駛人開車前,必須先對著方向盤吹氣,通過方能開啟引擎。至於酒是否可以比照房屋的奢侈稅、香煙檳榔的健康稅,開徵酒後安全稅,也可以進一步討論,以真正杜絕悲劇的發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