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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日修法通過,未來小型車上高速、快速道路時,後座的乘客也須繫上安全帶; 對於這項法案,個人認為已經可以彌補許多交安政策上的缺失,但是仍有部分亟待改善。
這次立法強調「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才受此法規範,筆者認為不僅九人座乘客的生命才可貴,尤其那些遊覽車、中小巴士、甚至攸關旁人生命安全的連結車、貨櫃車等,也應強制列入立法的範圍中; 他們所牽涉到的人與安全面絕對比九人座及自用小客中來得多。
其次,交通部表示,此法將適用於特定公路,如國道一、二、三號等七條高速公路及部分快速道路,個人認為,凡是汽車上路,就有某種程度的危險,因此凡是駕駛及乘客上任何道路,就應該接受此法的規範。在市區也是有出現六米、八米的寬敞大道及聯外道路,這些路段的時速騎碼也有60以上。
筆者在學校任教,曾為學生播放交通安全的宣導影片,內容是描述前後座的乘客在未繫安全帶的情況下與不同時速、路段、上下坡、碰撞所產生的「後作力」對乘客的「力道」,其結果當然是有繫安全帶者可以減少人與車體的衝擊力,而未繫者則可能彈出車外,造成頭部、頸部、脊椎重傷的情形產生。
其實在外許多先進國家,都早己規範後座的乘客須繫上安全帶,而且也「毫無理由」地完全配合,那是因為長此以來,國外的執法嚴格,且用路人有高度的安全道德意識。而今日的台灣,也應該讓每位上路的駕駛及乘客,將「繫安全帶」視為「習慣動作」,且一旦未繫安全帶被執勤員警攔下時,絕對要重罰,不能讓用路人抱著僥倖的心理。如此一來,我們才有「”安”全」的駕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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