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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拜讀 廖經庭 博士生所提的實習教師一文,筆者深有同感。台灣的教育實習制度一改再改:民國89年以前有「代課抵實習」的制度,即實習時就開始帶班,每個月還有上萬元的津貼; 90~94年師範體系畢業的,則需再實習一年,每個月有八千元的津貼,實習合格即有教師證,需憑教師證參加各地的教師甄試; 民國95年,界於新制與舊制間,可選擇實習一年,或是實習半年; 96到現在,需實習半年,不但沒有八千元,還需自掏腰包繳學分費,半年後需考「教師檢定資格考」,考過才有教師證,再憑教師證參加教甄。實習制度的一改再改,也多少和該篇文章所提到的「少子化」有某種程度上的關連; 其實也是因應師資飽和、師資素質、師培機構轉型所做的策略。

筆者是93年師範體系畢業的,當時教師甄試已經非常競爭,錄取率幾乎不到5%,尤其國小情況更是雪上加霜,公費生還好(實習完馬上分發,保障就業),自費生就必須一邊實習,一邊讀書; 有時遇到好的輔導老師、行政人員較通人情的,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讓你讀書,但是差一點的,就只有「打雜」了,包括影印、跑腿等雜務,甚至還充當清潔工; 原本是要實習的,卻變成「做工」的,「好心」的老師還會消遣你:「實習必須面面俱倒,才能在應考時展現你有多元的超能力」。

有人說,實習時遇到好學校,包你上天堂,遇到不好的學校,就得下地獄。在實習手冊上雖然已訂有實習規範,但處室主任與輔導老師都已忙到不可開交,哪有時間去閱讀規範?如果實習不甘做牛做馬,提出來向上級反應,又可能面臨「不及格」或「草莓族」的命運,大多明哲保身,把吃苦當做吃補。建議合作的實習學校,都必須有一套合理、禁得起考驗的實習系統,才能讓實 習 老師真的學到東西,造福準教師,才不會敗壞實習學校的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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