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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幫年邁的母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遷移的作業,讓筆者深深感受到「依法行事」的僵化與固執。

    因為97年需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所以母親在96年底拍了一張大頭照; 今年二月,母親因為要遷戶口的關係,所以除了戶口名簿、印章、身分證外,還需額外繳交一張二年內的大頭照一張; 其實,97年初到99年二月只多了二個月,我告訴承辦人員,我們家要去拍照不方便,為了拍張照還要花一筆不少的錢,況且證件照用到的機會也不大; 而且長相應該不致於差了兩個月就「判若兩人」吧! 承辦人員只說:「沒辦法喔!我們依法行事」。

    回到家,我親自帶母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承辦人員說:「要方便的話,沒關係,我們可以幫你拍」於是,就真的拿出數位相機幫母親拍大頭照,原先以為是便民的免費拍照,沒想到,拍一下,完全沒有修片,也沒給母親檔案,竟然收了一百元,把我母親拍得像「曾祖母」一樣; 還說,如果覺得拍不好,可以再去外面拍,下次再來辦,繳50元的工本費即可。

    這是什麼態度!

    我沒有要責怪承辦人員的意思,他的確依照法令來行事,也是基層人員的服從態度; 但收到錢,誰要賺? 國家就真的缺這100元嗎? 這不禁讓我想到我看過的一篇文章:有一位坐輪椅的老伯伯要上火車,因為忘記帶殘障手冊,所以剪票員堅持不讓他買半票,理由就是不能證明老伯伯是身障的; 難道「人」比「手冊」還不可靠嗎?我想,我們國家透過公務人員的考試,篩選出一批會筆試的辦事人員,但想法與法令的制定卻如機器般的僵化,那倒不如全面電腦化,完全不需要具有人性的辦事員了; 如果我們自詡為先進的國家,連便民或是判斷的能力都沒有,那不就貽笑大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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