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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筆者的認知,「管教室、懲戒室」是在威權時代以及軍中的管訓教育下所流傳下來的名詞,當中隱含有「犯罪、叛徒、違規」…等重大情節的意味,自然不宜運用於現代的教育方式,更何況,在中小學階段,許多學生身心尚未成熟,就以這種方式管教,也容易讓孩子留下陰影。
筆者以前就讀的國中,除了班級導師之外,還有另一位「副導師」,定時與我們聊天、認識我們; 且教室隔壁還設有一小間的辦公室,是專門讓教師休息、輔導學生的地方。近日回國中母校參訪,才知該校是秉持著傳統儒家教育理念而設立的:「揚善於公堂,規過於私室」; 也因此,當時及現代,只要犯錯,便會被「請去喝茶」,其他學生不會知道個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所以學生還保有一些面子。
現在幾乎沒有哪一間國中小還留有這樣的小辦公室,因此,大多數的老師在處理學生的問題時,大多於課堂上直接對著全班訓示,以達殺雞儆猴之效; 或者利用學生去科任教室上課時,特別留下來輔導; 當然,礙於學生的顏面,以及時效性,大多直在班級教室處理,鮮少到辦公室,除非個案的情況非常棘手,需要介入其他的資源與支援。
況且,設立管教或懲戒室,由專人負責,亦容易產生弊; 「專人」究竟是誰?他能瞭解孩子的學校、家庭、個人的狀況嗎?輔導與管教是長期觀察、追縱、紀錄的,只有導師才能最清楚學生的狀況; 有了「專人」固然能夠部分減輕教師的級務壓力,但是否能真正瞭解孩子,瞭解整個偏差行為的來龍去脈,也確實需要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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