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場暑期泳訓夏令營,因為學生與教練的比例懸殊,致溺水的遺憾發生。其實台灣的游泳教育不興,是一直存在的事實,僅有在悲劇發生時,乃有教育人員出面倡導游泳的重要,但終究無法挽回己世的生命。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顯示,國內國小到大專約五百萬名學生中,會游泳的學生僅有三成,顯然偏低。為了落實游泳教學,教育部祭出「推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積極建立海洋台灣的游泳品質,然礙於城鄉差距、課程安排、收費標準、教練師資、能力指標、安全考量及相關配套措施,均有賴進一步探究。
教育部頒布的游泳能力檢測準共分十級,卻未詳分年級亦無分哪個階段需達成,也未強制要求畢業需達到某一標準,致使許多能力檢測達成率不高,且游泳教學多停留在鼓勵階段。許多學校無法真正落實教學,最主要在於學校缺乏泳池,且若與社區泳池簽約教學,又得考慮各校可配合的時間、路程安全; 而在教學成效與業者合理利潤上,難取得平衡。
目前學校仍缺游泳教學教師,一味靠業者的教練來應付廣大的學生群,顯然是不足夠的,且游泳課齊一排在夏季,師資需求瞬間擴大。學校的游泳課,固然不宜收龐大費用,致使業者利薄,支教練鐘點費自然就低,如何有效落實?
學校的經營也是一大難題,且學校泳池不能營利,收費也要報府核准,但學校因為沒有專款,聘不起救生員,只能請教練兼充救生員,非開放時間又有安全顧忌,長久下來,唯有閒置才是最可行辦法; 若採用外包方式,亦會增加學校的工作份量。
筆者建議學校可以與社區游泳池進行長期合作,例如舉辦育樂營、水上活動、開放社區人士優惠價格等,讓學生能多接觸游泳; 教育部亦應對有施行游泳教學的學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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