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筆者看到「兼課、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家教、在外上課」這則報導時,相當的憤慨與心痛!筆者忝為正式教師的一員,真想說說自己的想法。
教育部在十多年前,因為師資培育的政策錯誤,而導致目前數萬名流浪教師,國家不但沒有扛起責任,雪中送炭、苦民所苦,反而落井下石,斷其生路,這是政府賦予人民的「生存權」嗎?
以目前的代課師資結構來看,幾乎有一半以上已經是「非師範體系」畢業的了,這並不代表他們教的不好,而是一塊大餅,多人分食,對專精於教育學分的準老師們,並不公平!兼代課的老師,其專長大多於「課程與教學」,個性也樂於與學生互動,能有更多類似的經驗,對其能力與經歷,必有相當的助益,也是國家的福氣; 而最直接的方式,除了正規的學校教育外,莫過於家教、補教的授課經驗了。
我們可以接受正式教師不得在外兼課,一來他們薪水穩定,二來可能晚上有例行、突然的班級工作; 然而,兼課教師大多是鐘點、科任老師,對於班務及學生的責任,或許較無壓力,當然更有理由讓其在外兼課; 如果嚴禁他們晚上從事類似的工作,難不成要他們去速食店、加油站、飲料店打工嗎?
教育部擔心,兼課教師晚上上課,可能影響在校的表現及學生受益權,但是,這應該是教育部需與補教業再協調的,而非將矛頭指向代課老師; 回歸現實面,自己的生活都「捉襟見肘」了,何來「愛屋及烏」,關心學生呢?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中,最基本的便在於生活層次,倘若基本的圖得溫飽,都成了奢求,那該如何談到學生的競爭力、自我的實現及國家教育的品質呢?
筆者強烈建議,應該趕緊制定較急切的教育政策,如十二年國教、營養午餐制度、流浪教師的無題…,而非拿弱勢教師開刀; 應該讓非正職的短期契約教師,人盡其才,而不是「何不食肉糜」,怎會招不到教師?怎不在家好好讀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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