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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訊的普及,台灣各鄉鎮市圖書館、文化局、社教機構等,幾乎都有電腦供民眾上網。筆者發現,絕大多數的電腦,大多指名”不得打遊戲、聊天室、色情網站”等,但大多數的管理人員卻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唯有較「認真、雞婆」的管理人員,才會稍加遵行。
筆者卻認為,許多幼稚園、國小生會到圖書館打電玩遊戲,不應完全禁止。從多元學習角度來談,電腦遊戲所呈現的鮮豔色彩、動靜態畫面,可以刺激腦部發育及手眼協調的能力; 從遊戲中的思考與邏輯推理亦可加速腦細胞分裂,使神經間的連結加密,對於學習,絕對有益處。電腦遊戲未必是有害孩子心智的,就如同漫畫也是有教育孩子的良善效果,如果連讓孩子放鬆的空間,都給侷限了,那麼圖書館所提供的電腦,其效益可能會大打折扣。
站在圖書館的立場, 也許擔心孩子的「自律」能力與「館內形象」,積極作法,應是提高管理人員資訊素養及釐清電玩與圖書館間的關係。或許圖書館的電腦可以事先安裝具教育性的遊戲或是互動式的機智問答軟體,也許可以改善孩子沉溺在打打殺殺的連線世界裡。
圖書館若是將電腦設定在「查詢資料」的範圍內,那無異剝奪了年幼者的使用權利了。試想,一個幼稚園的孩子,他有能力搜尋資料嗎?館內人員有時間及耐心教一位小孩子如何搜尋資料嗎?倒不如讓孩子從遊戲中學習,熟悉鍵盤。君不見圖書館貼著「歡迎您遨遊於網路世界」,多諷刺呀!
文化機構的環境堪稱是最能讓家長、孩子都放心的場所了。如果孩子無法在文化局獲得滿足的話,孩子也許會轉戰到網咖,如此一來,弊端終究會浮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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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