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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體罰案件層出不窮,前年某一位教師因為體罰學生交互蹲跳,導致學生嚴重身心癱瘓,最後法官判西湖國中賠66萬多元; 另一則,資優班教師與學生互摑巴掌; 又一則,屏東縣某一國小,因涉及大考舞弊,而遭介聘駁回案。這突顯了二個問題:一是我們對於教師的過失無法有效遏止且沒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二是退場機制的不完善。
老實說,教師體罰的事件層出不窮,只要一浮出台面,校方往往以「該名教師教學認真」做為體罰與好老師的擋箭牌; 接著家長再追問如何處置老師的時候,校方會這麼回答:「會和該名教師談談,再透過教評會討論該名教師的去留。」但最後的結果吾人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似乎只要冠上「愛心深,責之切」,一切的不合理要求與不當體罰都可以冠冕堂皇的加諸在學生身上。
當教育當局行禮如儀的頒布禁止體罰的命令時,究竟有多少學校從善如流的遵行呢?每一位老師都希望學生能乖乖聽話,但老師有沒有乖乖聽上級的話呢?解決師生衝突的方法很多,包括與學生及家長溝通、正增強物、遊戲互動式,唯一不被法令允許就是體罰,那是心理學認為對長期學習最無效益的方法,也是初任教師最沒有辦法的辦法; 體罰是暴力教育,教育者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施加暴力於學生身上,世界上沒有一個文明的國家像台灣這樣可以容忍體罰到今天,這是兒童與少年的基本人權啊!
在面對許多流浪教師無法踏進校園的時期,教育當局應審慎擬訂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所幸下學年度起即將試辦教師評鑑,期許這樣的退場機制能在合理公正的處理下落實。身為教師者都應該體認,當遇到棘手時,應該積極透過同事,培養革命情感,相互提出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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