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前立委趙永清,其岳母因走路行經台北萬大路,而不慎被砂石車輾過,對此,筆者想提出個人淺見。

    筆者居住在高雄,在住家附近有一條鳳山市主要幹道路口,即鳳頂路與過埤路,寬約四 十米 ,中間無分隔島,車流量大,車行快速,又有連結車時常經過,照理說,當行人或機車要穿越時,應該有足夠的時間與安全範圍可通過,然而,事實卻不是如此。

    筆者每次要走路過去時,總得「小跑步」走過,更常發生的狀況是,只跑到一半,綠燈就瞬間轉為黃燈,兩旁的汽機車早已蠢蠢欲動,我被迫停在中間,沒有分隔島,進退兩難,險象環生,尤其連結車從面前呼嘯而過的時候,塵土飛揚,漫天撲地,真有如在死神面前走過一樣; 這帶給我和諸多行動不便的人,何等嚴重的威脅。因為綠燈秒數不到十五秒,紅燈秒數卻高達140; 更可看到轉為黃燈時,才有騎士通過路中間而已; 其實,全台灣有這樣情形的紅綠燈,時有所聞,只是大多數在穿越大馬路時,仍以「汽機車」為主,自然而然,我們這些「行人」就被犧牲了。(請點選附加檔案所拍攝的影片)

    筆者因經常得走路往返此一路口,故對此號誌特別敏感,曾經投訴縣交通隊,得到的答案是: 一、穿越四 十米 路的車輛不多,所以綠燈號誌不用太久。二、穿越時,大多為「汽機車」,因為「行人」較少。三、縣警局交通隊回覆的「秒數」與現實不合。

    有了這次北市的慘痛教訓,誠心希望高雄縣的交通局,也能傾聽我們「走路人」的心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