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的創意藝術-<<塗鴉,鬼飛踢>>



對於塗鴉,幾乎所有人都會指向年輕人破壞公務的負面行為,也許是課本上的人物塗鴉,乃至公車椅背的立可白塗字、工地臨時工招募與政治宣傳、風景區的到此一遊,範圍廣泛,連火紅的臉書留言,都稱之為「塗鴉牆」。

塗鴉,源自於唐朝盧仝的一首詩:「…,不知四體正困憊,泥人啼花聲呀呀!忽來案上翻墨汁,塗抹詩書如老鴉。」,可見唐代以來,就開始有人喜歡在書冊上胡亂塗寫,至今,也不該責怪年輕人的筆劃著墨了。

對於塗鴉,除了表面的文字圖像,其實更該從塗鴉者的動機來思考。當一位有頭有臉的人,他有錢、有勢可以買下一塊地恣意揮灑、站在麥克風前表達理念,試問,沒錢的人,他有什麼空間可以表達說話或文字的權利?或許,塗鴉可以是一種社會正義與促進公平的手段。

塗鴉是一種行動藝術,包含了身體的技術能力、對高度極限的挑戰、瞬間達成的速度感,它充滿對社會現實的不滿,以宣洩內心的情感; 它充滿反骨的性格,發出異於常人的聲音,是一種吶喊、訴求的牆面論述; 透過塗寫的呈現,讓有們更清楚體認究竟有哪些反抗、批判,是要與社會溝通的。塗鴉更是改造空間的便捷方式之一。一處廢棄的空間,也許生銹、破爛不堪,但色彩可以掩飾斑剝,創意可以覆蓋傳統,以期讓荒蕪的地方,搖身一變為文化與藝術的品味空間。

我曾經在公園圍籬看見政治黨派的塗鴉論述,也在住宅鐵門看見討債的文字,在廁所看見男女的下流字眼,又教室、桌椅的愛情留言。每個人都有文字書寫的自由,在一個民主開放的時代,這是被允許的; 過度的允許,便造成有礙觀瞻,無法無天; 它們究竟有沒有「合法與非法」,甚至是犯罪行為的問題?這的確有些複雜。

對於塗鴉,台灣仍不像紐約地鐵、哈林街頭藝術、龐克發源地CBGB的廁所,甚至美國、澳洲墨爾本、加拿大某些地方,特地訂定了塗鴉節。台北的花博,曾大力掃除中山美術公園的塗鴉石板,我們更該問的是,是「塗鴉行為」不被接受,或是「塗鴉內容」難登大雅之堂?它算不算主流文化,或是只是一種次文化?需不要需被保存、鼓勵、傳承,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塗鴉,鬼飛踢>>就是一本這麼生動帶點嚴肅、叛逆帶點文藝的書。我喜歡這麼比喻,塗鴉就像是學生對教育學習的不滿,發出對師長與教育環境的抗議、質疑; 或是像人們需要被關注時,而對社會發出挑釁。不過,在這個瞬息萬變的社會中,我們還是需要一股積極探索、表達自我、渴求愛人與被愛的養分,來回應這個社會,或許,塗鴉是一個可以讓人理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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