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的求職

台灣有許多的商家,是為身心障礙者所設立的; 一種是提供合宜舒適的工作環境,讓中輕度的身心障礙者得以工作,甚至重度者也可求職; 另一種是友善的商家,讓前來消費的身心障礙者,能夠有賓至如歸的感覺。這是截然不同的思考方式,但是其經營的理念、目標、卻不謀而合,都是為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把關,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學習與機會。

    日前到某家由縣市政府所輔導的餐館的用餐,館內除了老闆之外,晉用的全部均為身障者,有聽障的、視障的、唐氏症,有多重障礙的; 但儘管他們在外形上有於常人,但是其對服務品質的講究、對待賓客的態度,乃至餐點的料理,全都不輸一般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大可認定:身障者依舊可以有謀職的機會,而且可能有過人的表現。而在台灣,其實有許多類似的店家,如牧心烘培坊、喜憨兒餐飲店、安心天使。

    前陣子,又一則新聞,報導東海大學法律系有位實習生,是一位視障者,依照現在司法人員的考試,凡是兩眼視力無法達到標準的(更何況是視障生),就無法取得司法相關人員的考試資格,也就是說,就算「準司法人員」擁有理性的頭腦、清晰的邏輯、公正的審判標準,仍舊會摒除在門檻之外。我們更看到該名視障實習法官,大聲疾呼,希望可以彈性調整法律條文,申辯視障與判決並不衝突; 也看到女法官為其打抱不平,認為現行對身障人員的考試及進用人員,確實 很難做到用人唯才的目標。

    其實,若說身障者就註定要與職場絕緣,那也絕非是合宜公正的; 隨著社會風氣與價值觀的改變,目前許多的徵才人事資訊,限定不得禁用身障人士,若違反規定的時候,可能得受到裁罰; 所以大可看見許多公家單位,如鄉鎮公所、圖書館、縣市政府等單位,都有身心障礙人士來服務群眾; 其他如洗車行、販售彩券、接線生、許多工作的幕後人員,都會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讓他們有學習的機會,在社會上立足。

    身心障礙者在天生、後天的時候,已經遭受到社會的第一層歧視,我們的教育、環境、價值觀應該要徹底改變,摒去傳統對待他們的方式,而逐漸改採包容、接納、嘗試的心態,來面對他們。如果沒有給他們機會,只是一味地以「一般人和「特教」的角度來看,這樣反而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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