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師為了落實班級經營,要求學生到超商購物,取得點數,即可 向 老師折抵某些要求。對此,身為國小教師的我,也想提出個人淺見。

    首先,讓學生到超商去累積點數,並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有些家裡經濟狀況較不好的,根本沒有能力去超商買多餘的東西,更何況是一些零食、飲料等「非生活必需品」。此舉,即類似先前有學校為了募集發票,竟鼓勵學生多到店家消費,以換取榮譽。

    其次,教育學上的「正激勵原則」,是學生必須有「好的表現」,才能換取教師的獎賞、表揚、替代性獎賞; 所謂「好的表現」,指的是經過努力爭取的,例如掃地工作負責、作業按時繳交、服務熱心、對師長有禮貌,這種生活表現符合求學態度的,才有價值,也才有資格得到鼓勵; 但是,買東西累積點數只是一種消費性行為,並未符合學生的學習成就。

    賞罰分明與功過相抵一直都是班級經營裡很重要的兩項原則,但如何賞罰以及如何相抵,也考慮教師的智慧; 也許換個有意義的交換方式,多一點思考,多一點拿捏,可以讓我們的師生互動與親師關係更完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