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事業是一個國家國際化與現代化的指標,尤其在週休二日實施以來與休閒活動日益看重的時代,早已成為服務業的主流,也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台灣雖小,但光是「觀光遊憩區」就包括了風景特定區、海水浴場、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大學實驗林等。然而,卻因為某些觀光的問題(遊覽車安檢不合格、旅館價格高低不一、Long stay案例等)浮上台灣,已讓形象受損外,許多政策面亦需改進,以提昇我們的觀光形象。
筆者認為,可從三方面著手:
(一)素質提昇:許多的觀光勝地多地處偏遠,組織編制職等偏低,較難羅致學有專精人士; 且偏遠地方現職人員流動頻繁,新進者也較欠缺在職訓練,導致對經營管理工作難以充分掌握。
(二)法規修訂:近來有一些新興活動,如沖浪、高空彈跳、水上運動等。在舊有的制度,並無明確指示這些活動的營運與規範,導致許多非法業者打著便宜的噱頭招攬生意,往往也造成一些危險事件產生。
(三)管理制度:在政府有限的觀光經費補助,風景區在管理單位普遍缺乏人力、財力的情形下,往往將工作重點放在硬體建設方面,對於軟體的服務品質、推銷、形象卻較疏忽。例如旅館不斷花錢更新設備,卻往往輕忽上網訂房手續需要簡便、易懂、好操作; 但是筆者長期訂房的經驗是:手續繁複,又擔心資料外洩,且網站所標示的優惠價格又常模稜兩可。
近年來,在內政部役政署的規劃下,成立了「觀光替代役」,使國內知名的風景區、火車站多了助手,但由於役男的役期僅一年半,往往只是協助輔助性勤務的過客; 筆者建議政府可以撥些經費於役男的固定薪資外,再加發導遊及解說的費用,以讓役男更能推動觀光產業; 政府也可以讓役男具有觀光証照,推銷台灣的觀光事業。
台灣的觀光產業的確存在不少問題,倘若能在政府的周延規劃下,一定能更出色; 國人也應對台灣觀光品質更具信心,才能打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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