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紙報導高中生拿穢水對著流浪漢潑灑的新聞,真令人憤慨,亦令人作噁。趁放學前,我趕緊和學童討論這個事件。
伏森說:「這些人很沒有愛心,怎麼可以做出這種沒有禮貌的行為」; 正武說:「每個人都有被尊重的權利」; 姿吟說;「應該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媚絹則說:「應該要讓那些高中生也嘗嘗看那種滋味如何」; 他們是三年級的小孩子,我從負面的新聞事件,激發出孩子們正向的價值觀,並不斷叮嚀他們,這種傷天害理,違反人性毫無人情的作為,千萬不可模仿。
在這個社會上,每個人都該平等,就算職業、貧富、地域有所懸殊,然而,在最基本的生存條件與人性尊嚴仍應受到基本保障與公平對待。我們的教育,經常要求孩子要讀好書、往上面爬,無形中也給孩子們一種錯誤的觀念:「流浪的街友是不可取的」,我們當然不希望學生未來成為流浪漢,但,卻是政府對街友的漠視、大環境對街友的不友善,才導致街友必須承擔種種卑劣扭曲的眼神。
這些學生,在生命教育的學分上,顯然是非常不及格,這種將自己的快樂建築於別人痛苦上的錯誤思維,更應自行承擔後果。據報導指出,有一名肇事的學生,來自於上流社會,這樣的背景,所造成的現象,固然是不知民間疾苦,視窮蹇為污穢,視困厄為洪水猛獸,是如此地何不食肉糜呀!而另一名學生,從小就瞧不起流浪漢,經常以取笑、諷刺、調侃他們為樂,這種自小就養成錯誤偏頗的觀念,缺乏教育、引導與修正,更凸顯家庭教育的疏失,更是生命、品格教育的缺憾。
「只要是人,就該被尊重」,這是在捍衛生存權與生命權時,大家都耳熟能詳也振振有辭的一句話; 然而,今天出現這樣一種令人不敢恭維的新聞事件,究竟是教育整體的問題?還是個案的問題?究竟是法律無法制裁中學生呢?還是我們長期放縱青少年的行為問題?
- May 21 Mon 2012 19:43
強恕中學潑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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