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要會英語嗎?
最近學校為老師開辦了一系列的英語會話課程,講師是英國籍的,據說不太會說中文,可想而知,這對平常鮮少接觸英語的我們,確實是一場「災難」。
幸好第一次上課的主題是「美食」,老師預先請大家在下星期帶想和同學分享的食物,做為午茶點心,也因此,許多老師都紛紛衝著這些食物而來,至少對我來說,我便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其中之一,聽不聽得懂英文是其次,但能和大家一起享用點心才是王道呀!
自從大學畢業之後,嚴格說來,應該是高中畢業之後,就不再認真接觸過英語了; 尤其大學主修初等教育,研究所主修語文教育,更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告訴自己:「中文比較重要」,如此鄉愿的鴕鳥心態,只是把自己推進一個沒有求知慾與成長的無底洞。所以在這次的課堂中,所聽的、說的、讀的、寫的,所有能理解的英語能力,幾乎都是我在中小學階段所建構而成的; 至於大學學了哪些較「精深」的英語,也確實不可知; 這也得感謝中學時,師長的「打罵教育」與父母當時堅信「不能輸在起跑點」的觀念發揮作用,同時也映證了腦科學專家所研究出的:「小時候記憶力是最強的,學習力是最驚人的」。
在這堂英文課中,我的視線一直盯著老師看,活像一位能完全與老師溝通一般,可是腦裡想著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何時下課」,第二個便是嚴肅的議題,也是日前曾經在教育界發燒的一個問題:「教師是否該具備英語能力?」
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教師確實應具備「某程度上的英語能力」,當然視你任教的科目有別,英語科教師必須有中高級英檢的程度; 資訊老師因為長期接觸電腦程式,可能也需略知; 自然老師實驗課程的藥劑、器材,有部分是英文學名,所以也需會一些英文; 就一位純教國語、數學、社會、體育的老師,究竟需不需要有英文能力?
我也認為,如果要教師要有英語能力,又有「用武之地」,那就必須營造一個有英語氣氛的環境,讓教師有機會活用; 很顯然的,台灣是缺乏的; 因為教師接觸的都是「台灣」學生,根本不可能以「英語」與他們交談; 有人說,現在東南亞的很多都過來台灣了,很抱歉,只有菲律賓、新加坡的英文較台灣好之外,其餘的不可能與我們用英語對話。所以,要要求老師像一般接觸到外賓的公務員、外交人員、新聞人員等一樣有標準程度的英語,或許可先不必要。
那麼,「程度」應該到哪裡呢?其實只要看得懂一般常見的招牌、宣傳、簡單的日常溝通,或是能指導學生目前修習的英語內容就可以了; 若想再進階學習,就憑個人的興趣與能力了。
所以,我也鼓勵有興趣的老師,可以再自我充實,或許「書到用時方恨少」,哪一天會用到也不一定; 它有時就是一種無形的潛移默化; 就像你每天讀一些報紙,每週爬一次山,每個月找朋友敘舊,這些所得的收穫,都可以隨時在課程中與孩子分享; 也許英文也是如此,當你讀得有心得時,在教室中與孩子分享、教學相長,也是很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