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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對教師上班制定八小時的工時,筆者想提出一些淺見。
教師應該是責任制與良心制。目前國小導師約七點半到校,如果是上班八小時的話,豈不是三點半就下班了?學生四點才放學,該如何處理?如果學生有問題在放學時需要我們解答,難道要老師回答:「抱歉,現在是下班時間…」?
    有許多老師都是犧牲奉獻,以大愛的精神投入教育; 星期六日陪學生參加活動、比賽,利用晚間和家長聯繫,甚至備課、準備教材、批改作文…等,這些都是課後完成,教師通常不計較; 反倒是教育部要教師記錄下班後和家長通電話的時間,以方便「以分計費」,這完全將教育「商品化」,也完全不是教師願意做的; 儘管是法令明定的,我相信教師應該不會如此錙銖必較吧。更何況許多偏遠學校、老師學生集體住宿,幾乎成了「全天候褓姆」,這曾抱怨過?
    筆者認為,教育部應該要明確指出,哪些是「教師應該做」的,而非「教師可以做」的,否則,模稜兩可的界線,只會讓外界污名化教師的工作職責(如導護、指導社團、陪同午餐、午休…等)。
    教育是百年大計,長此以來,教師都秉持著傳統的教育規範與體制,塑造良好的教育風氣。教學品質不能量化,也難以量化,一味地限定工時,只會限制住教師的熱忱,讓教師以「時間、工作範圍」搪塞許多不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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