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將發給全縣弱勢兒童「育樂券」,希望可以促進在地的觀光遊遊產業,也給弱勢孩童一個親子出遊的機會。對於這項創舉,筆者肯定其精神,但是在實施上,淺見認為,應該可以再討論。
筆者以前在偏遠地方服務過,當地的孩子,是非常擔心提到「父母」、「親子」這樣的字眼,理由是有一些孩子,回到家之後,不是得生活自理,就是隔代教養,要享受天倫之樂是一大奢求呀,所以這次「育樂券」的發放目的,應該在字上審慎些。
再者,許多家長到了假日,幾乎還有工作纏身,要陪伴孩子就是一大問題,更何況要帶孩子開車出遊。許多偏遠地方的家庭,在最基本的生活能力都照料不來,何來休閒樂呢?這就如同馬斯洛的金字塔理論,要先解決食衣住行,才能提及育樂,最後再擴及尊嚴與自我實現。況且許多弱勢孩子的家庭功能已經失調,要以家庭為單位出遊,真是一大難題。這也是為何目前學校教育,大力推行親子共讀、共學、共遊的困難點所在。
此計劃的核銷,需檢附「相片」,這又是一項「不食人間煙火」的條件。小康家庭都不見得會購買這類「非消耗品」,更何況是那些弱勢家庭。而撰寫心得的部分,筆者給予肯定,唯獨擔心會找人代寫,或是從網路下載。
筆者建議,倒不如將這些育樂券,發放到學校,讓老師一同帶他們免費旅遊,再請縣府給這些孩子的父母親一個「有薪公假」,如此一來,整體預算不但減低,親師生間有更充份交流與照應,也能有拍照的機會,更有動力完成出遊心得; 再將每位孩子的成果,以「校」為單位,統一辦理,不但省事,又少了各戶的奔波,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而且強烈建議,主事者要親臨教育現場,瞭解弱勢子的感受與取得資源的狀況,而非只在辦公室,公文一來,筆一揮,就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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