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交通大執法自元旦起至今二個星期,成效良好,光是二個星期的罰單,就足以超過去年某些月份的總和; 民眾怨聲四起,警察人員則長吁短嘆老百姓對於交通規則普遍認知不足。
筆者不禁想到,相較於教育界的「零體罰」,如果今天的交通大執法是「零罰金」,那成效會如何,相信這個答案不說自明。
老百姓一聽到「罰錢」,什麼事都按照規矩來,深怕一有過錯就荷包失血; 如果這二個星期來的執法,採用「勞役」、「道安講習」、「吊銷行駕照」的方式,相信成效大概只有目前的一半吧!因為這些「處罰方式」都是讓民眾「暫時性疼痛」的; 換句話說,這些方法都讓警員喪失了管理違規民眾的「最佳手段」--“罰款”。
今天的教育,讓老師喪失了最迅速、最一針見血的管教方法—體罰; 開罰單之於用路人就像孩子之於體罰; 所以老師必須本著無窮盡的心力去陪孩子溝通、循循善誘、培養默契,如果孩子不聽,又不得斥責,再加上來自家長的壓力,要馬兒(孩子)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體罰),想一想,這比員警執法還不如了。
如果在鄉下地方,用路人原本就不多,員警遇到他們大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彼此都認識之下,以聊天、說理的方式矇混過去; 但如果要讓這種「勸導式」的方法在城市及流量大的路口,恐怕行不通,造成交通大亂,甚至背上「不適任員警」的封號。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因為「警察沒有那麼多時間一個一個去宣導,最快速的方法就是罰款!」
今天的偏遠學校或城區學校,的確可以用「警察罰款」的道理來映證。在小學校,老師面對的學生數不多,每位教師一定有足夠的時間去心聲,沒有理由用體罰的方式管教; 但同樣的教師,來到城區型學校時,面對的是一班三十多個,有這麼多的時間去和他們談心嗎?當然沒有,所以管理好他們的方式就是和員警大執法一樣祭出大家最不可接受的重罰!
所以今天的我,確實很想去陪每個孩子傾聽心裡的聲音,但面對龐大的教學與行政,可真是心力交瘁,要讓我有時間和他們循循善誘,談何容易!請教育當局注意,每個政策的落實,務必考量到各個學校的型態與城鄉差距,而非同一件衣服都套在不同孩子身上。
- Jan 14 Sun 2007 11:42
交通執法零罰金與零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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