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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溺水事件頻傳,馬總統指示教育部重視學生水域安全問題,筆者表示贊同,但若因此而列入校長考績,個人想提出一些淺見。
    以這次小六畢業生在運河戲水,不慎跌入而溺斃為例,老實說,校方還要管到畢業之後的事,管到校園外的事,可說是鞭長莫及,校長與校方不可能隨時都上緊發條,掌握學童行蹤; 不是校方要推卸責任,而是家長有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注意到學生的安危?難怪有老師調侃,帶到調皮、愛玩水的孩子,感覺真「衰」; 有校長調侃,幸好我的學校附近沒有海邊、河流。
    在教學現場,我們身為教師,經常在做「宣導」的工作,包括防治霸凌、交通安全、反毒反菸、水域安全等,但是,說了就有效嗎?當然未必,但至少校方已盡到了「告知」的責任,若要再責怪校方,恐太牽強。
    筆者建議,可以學學外國,在河流、海邊不但都設置警告標語,而且還要放有救生圈、竹竿,救生人員走動的頻率也要提高; 再者,學校的游泳課,可以安排多一點水中自救、救人的課程,而非只是強調游會什麼式、多少公尺; 其三,政府應該積極開放、尋找可供戲水的場域,而非一味消極地禁止學生戲水。
    這幾年,游泳課程已經相繼在城鄉中落實,但仍不免傳出一些遺憾,我們不只是將這些案例看做一個統計數字,而是針對這些案例,做更深入的水域安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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