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性工作者應予以除罪化。筆者認為,這是一個人權的進步,也是時代的進步。這幾年來,政府大力改善性/性別議題,可是許多性工作者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福音,反而更加懦弱與無助。
我們要知道,根據樹德科技大學性學研究所所長林燕卿教授的統計,在台灣,一年將近有五千位的女性從事娼妓的工作,他們由於無法靠智力、勞力來謀生,所以只能依靠身體來賺取生活費,甚至「養家活口」,一旦交易成功,就代表有五千多個家庭還能過下去; 可是你知道嗎?每一次的工作,對他們而言,就如同和警察玩躲貓貓一樣,是如此的不榮譽。以前我有一個學生,他的媽媽就在酒店上班,工作內容不乏出賣自己的身體,曾輾轉得知他的遭遇,真是情何以堪呀!有時遇到黑道,還會被威脅之類的。
性產業本來就應該存在,這是考慮到人性的需求該如何被妥善滿足的問題。一個身心障礙者、一個婚姻觸礁的男人、一個鰥寡孤獨的人,當他有生理需求時,事實上應給予適當的發洩管道; 既然雙方你情我願,彼此都談得來,我們沒有互相傷害,就該給彼此一個「歡愉」的空間。
沒有人敢說合法化之後一定是好是壞,但是這個政策的提出一定是有其原因的。筆者想建議,當性工作合法作之後,也許會帶來一些婚姻或疾病風險上的問題,或至衍生出許多的問題: 比方當男人背著老婆去當起「嫖客」; 染上了疾病誰來承擔; 會動用到政府的醫療支出嗎; 還是比照目前將實施的菸品健康捐?
我們期許台灣走向一個友善、沒有歧視的寶地,就看政府如何因應這個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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