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瑞豐國中實習教師利用假日攜帶酒類至學校與學生「搏感情」,不料,卻造成學生喝到送醫,引發家長不滿。
對於此事件的肇因,筆者認為「實習教師」與「教育制度」均需檢討。
不可否認,實習教師是這次的始作俑者。由於實習教師多半自師範體系剛畢業,年紀不過24歲左右,實屬年輕的一群,不論在教學經歷與人事相處,均須向有經驗者學習。再加上國中生多為心理學上的「青春期」,對於同儕及年輕的老師常會有輕暱的舉動,如果實習老師無法有效制止的話,常會造成學生行為的逾矩,更甚者,就變成師生一同混亂; 而學校的警衛也應該保持高度警覺,對於入校活動的人員與隨身攜帶的物品有警覺性。
該名教師宣稱不是要與學生一起飲用,而是純粹帶給朋友的,姑且不論是否確實如其所述,教師帶酒到學校,在道德上就已是不符合教師的操守,更何況面對的是未滿十八歲的學子。
回到培育實習教師的機構(師範院校)來說,今天這個報導可以說只是冰山一角罷了。隨著流浪教師增多,師院、師大錄取分數早已連年下降,低到連私立學校都不如的地步,更有些科系早已招不滿學生; 再加上日前關於大學素質的報導時有所聞,如此一來,未來的教師水準的令人堪憂; 教育當局若是不能及時遏止這種情形的話,恐怕幾年之後,教師甄試面對的窘境,將是「爛中取較不爛」的。
筆者認為師資培育機構最佳的篩選機制,就是每學年考核學生的「德行」,畢業時按照德行分數給予分級,做為選擇輔導學校(各級學校)與教師甄選的門檻。而未達到學校設定的品格標準,將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可見其連「為人師表」的基本學分仍不及格; 而且對於大四畢業時,應該先通過校內的「教育專業能力」審查,不論是書面報告或紙筆測驗,亦即對於教師的專業能力做檢測,通過與否之後的決定權,就交給輔導學校去處理,如此一來,才能對實習教師的品格與專業性嚴格把關。
教育是良心事業,切忌讓不適任教師「感染」了其他幼苗。
- Jan 20 Sat 2007 11:19
瑞豐國中實習教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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