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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斯萊校長關於體育課一文之後,頗有同感。教育部將政策推動至校園時,常因經費(一人一樂器)、場地(腳踏車列入課程、游泳教學)、人力(師資不足)或是校園淺在因素,而導致落實成效並無想像中完美。教育部的官員許多都不是教育現場第一線的執行者,往往只憑其行政風格與課程想像,而在辦公室內就草草推出政策; 因此,才會說出「增加體育課就能提高活動力」的話來。
行政與教學的確要配合,但若是行政部門只是一味推出「不合宜」的政策,多數的學校也只能「行禮如儀」地配合上級,而最後的結果就是學校應付其事,資料造假地來做評鑑檔案,只是浪教師疲於奔命,徒增負擔罷了。教育主管機關與地方機關,應該考量各個縣市與各個鄉鎮學校其所在的特殊地位,進行SWOT的分析,有優勢的,就極力幫助學校發展; 不足的,就加使其不致於太差,有機會點的,就尋找最適發展契機; 而不是訂定同一標準來擬訂政策要學校配合。筆者之前曾在台東縣教育局待過,當時的局長曾指出:要提昇東縣學子的學測成績,使其進步20%,並達至全國前幾名,殊不知東縣原本就是偏遠地方,要在一年之內達到如此高的標準,根本是緣木求魚。
個人認為,教育當局更不應該將任何浮現在社會上的案件,通通歸於「教育失敗」或是為此而設計課程,這對學校或教師來說,真的太沉重了。比方說,之前的卡奴卡債問題,就要求學校加強「理財教育」; 府院弊案就要加強「品格教育」;流感、腸病毒就要求「衛生教育」; 遊覽車翻覆就要求「逃生教育」; 地震就要求防災、防震教育…,不可否認,這些都是要教給孩子的; 但若是站在「配合」教育部的公文而實施的話,未勉壓力過大了吧!何不讓教師展現專業自主,實施機會教育呢?而我也呼籲,那些冠上「教育」兩字,並不全然都是”學校”的責任。
試想,每學期的上課時數固定,一下子要加強學生國英數能力,一下子又要配合社會案件所造成的”課程,一下子又要師生無壓力,真想請那些在推行政策的官員實地到現場來試教看看!別讓「教育部」變成老師口中的「教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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