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春罰單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面清楚地寫著:
「違規時間:96年1月2日14時15分。地點:凱旋、翠和路口。事實:闖紅燈直行(西向東)。違反條例…。」一月二日的早報斗大的篇幅寫著:「執法大豐收,首日罰款逾八十萬,違規事件達2000件。」我私下解讀,如果沒有搭上這個潮流,好像落伍了。
這是生平第二張罰單,因此在我的騎車史上,堪稱新鮮度高達百分之九十; 如果對於「開罰單」這件事早已習以為常也面不改色的話,那絕對是警察臨檢的麻木者。新年開春第二天,按理說,身上應該還是沾有喜氣的,所以,「開紅單」這個名字取得很好聽,既不讓你有絕望的感覺,又讓你「見紅就收」。
從去年年底的新聞一直到今天為止,報紙廣播電視已經宣導不下十次了,每個被記者採訪的民眾都宣稱會比以前更遵守交通規則,連自己在學校也不斷叮嚀學生務必遵守交通安全,甚至我還協同其他同仁在學校辦了一場「交通安全有獎徵答」,請鄉警局的員警到校為我們講課; 誰料,剛上完這些講座之後,「該名承辦人員」就因為闖紅燈而被舉發!多麼諷刺呀!
因此,我們不難想像,「理論」和「實務」間是存在著一段距離的。
生平第一次收到紅單,是高中的時候,想當然爾,未滿十八歲; 當時正好補習班下課,我騎著小五十在六合路附近的一條「單行道」「逆向行駛」,眼睛來不及閃避警察的「揮手致意」,說時遲那時快,我就陷入了警察的陷阱了。隨後,一起同我陷入那個陷阱的,還有一名學生,另一名是婦人。那次的罰金出奇的高,總額數千以上跑不掉,上面的罰項包括未帶行照、無照駕駛、逆向行駛,可以說是集大成了。那一晚我哭喪著臉回去,車牌也被拔了,學生證也被警方扣留交至我的就讀學校,隔天全校都知道這名成績不錯,行為舉止也是好榜樣的學生,竟然也會惹事生非,公然被罰站在司令台上訓話!
那一次騎車回家時,家人還說為什麼我那麼配合警察,不但不趕緊掉頭,還乖乖寫下自己的基本資料; 老實說,我當下的反應是「極度惶恐」幾近瀕臨昏厥。從小,就對警察有極度恐懼感,這是每個未成年的孩子普遍都有的心理障礙,但是河水不犯井水,只要不去做壞事,他是不會故意來與你「交善」的; 所以,現在遇到不乖的孩子,我會偶爾嚇嚇他們說:「我要找警察把你抓掉喔!」大部分的孩子都會立刻聽話了起來。
其實最聰明,但最投機取巧的方式,應該是寫上家人的名字,最好是寫年紀比你大,且已經滿十八歲的; 但別你一副看起來才十五歲,出生年月日竟然寫成爸爸的年紀,那是會馬上被拆穿的。所以當時的時間如果可以倒轉,我會拿我大哥當擋箭牌拖他下水; 反正家裡每個人的基本資料早已記熟了; 如果當時我這麼做的話,至少可以省下6000元的”無照駕駛”。現在回想起來,著實可觀呀!
第二次的罰單收得還真妙!那時候剛從銀行辦事出來,鑰匙一插很自然的就「經過」了一個紅燈,遠方約莫十公尺的地方就停了一輛警車,旁邊站了二個警員,雙手交叉於胸前,動作一致,左手拿著登記簿,右手拿著指揮棒,看來也絕非「善類」。我在大約五公尺的地方趕緊彎進紅磚道上準備停車,走向店家佯稱要問路,我走進店家也真的在問「明知道怎麼走」的路,店家小姐也煞有其事地一五一十告訴我; 我眼睛的餘光瞄到員警就站在我機車的旁邊,同剛才的姿勢,一副「看你怎麼逃」的樣子。我走出店家,店家小姐就看著我和警察在門口,我恨不得找個洞就此鑽進去!
警察看了我一眼,雙手很自然地從胸前插到腰間,眼睛俯視著我,一臉睥睨,毫不留情地問著:「駕照拿出來。」「駕照呀,我翻一下…呃…好像忘記帶吶」「行照咧?」「呃…好像放在皮夾。我家在附近,我馬上回去拿。」「別躲了,你家在附近,用不著跑去店裡問路!」「這…」「跟我過來」…。警察一邊記錄著我的資料,還馬上電腦連線以證實我的車是不是贓車,嘴裡還不時喃喃自語著:「你們這些老百姓…」「你不知道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大執法嗎?尤其是闖紅燈的…」「小巷子的紅燈一樣存在著風險,不能不慎呀…」「別求情啦! 每個人被抓到都是求情啦,那我們政府靠什麼吃飯…」他就這樣一直說著,我完全沒有插嘴的餘地。
我就像是一個犯了滔天大罪的人,站在路旁,低著頭,沉默不語。我聽到數十輛的機車就在我面前呼嘯而過,我相信每位騎士一定會習慣性地看熱鬧,尤其一定會看到我; 我趕緊戴上口罩,整個手掌就托著額頭,完全蓋住。此刻的我,丟臉死了!
如果你問我,我以後會不會再闖紅燈,我的答案很不確定。有一個笑話是這麼說的:「警察問闖紅燈的人說:你沒看到紅綠燈嗎?那名司機回答說:有呀,但是我沒看到你呀!」其實,闖不闖紅燈並不是取決於是否有看到紅燈,而是取決於車流量的大小和是否有員警; 車流量的大小是為自己的安全把關; 而警察則是關心著你我的荷包。所以,老實說,要我在通過比巷子還小的路口停下來只為了等紅燈,在沒有警察的”監視”之下,卻實是考驗個人耐心的; 而要我乖乖地去遵守交通號誌,前提之下,要有「警察」,而且是要有「看得見的警察」。想一想,交通號誌對我而言,實在有點可悲!
只有我可悲嗎?我想,應該不祇吧!
從我家到上班的地方,大概二十公里的省道,一路上約有十座紅綠燈; 省道的時速騎碼六十以上,如果要停超過五個紅燈,相信許多騎士早就「抓狂」了吧!而且,只要上了省道,會飆上六十的,有半數以上是「趕」著上下班,既然是「趕」的話,這些紅綠燈真的就如同南台灣民眾最愛掛在嘴邊的:「參考用的!」有一次上班的時候,我很守法地就在省道上停了一次紅燈,但是令人稱奇的是,後面不論大車、小車、摩托車統統從我兩旁急駛而過,完全無視號誌的存在,我等了三十秒,才輪到我方通行; 所有的同向車輛只有我一台有遵守號誌,有一荒唐的是: 交叉路口的另一條路,一端是死路口,而另一端是類似荒煙蔓草的泥巴路。從那一次起,我開始納悶著紅綠燈的實質作用。
如果紅綠燈在某個意義上,有絕對的安全保障可言的話,那麼我們應該毫無理由且確實守法; 如果紅綠燈的設置只為了滿足公路局或交通部的政治績效,那麼許多「無厘頭」的設置,根本只是造成用路人的困擾。其實,今天台灣的道路,確實存在著許多很「滑稽」的號誌: 比方說綠燈僅十五秒,但紅燈卻高達兩分鐘; 我們不可否認,這是二條重要性差別極大的路,然而,如果要一個駕駛為了十五秒的綠燈,卻耗上兩分鐘的等待時間,似乎沒有為駕駛人做到完善的人性考量; 又比如說,常在一條路上,或者小路,或者大路,可以看見無數座的號誌,往往要通過這些號誌,就耗上近五分鐘的時間; 但是,我們也看過政府為用路人精心設計的—整條路全綠或者全紅,它的確讓用路人暢行無阻。
那麼,這張紅單是否會終止我闖紅燈的惡習?這似乎真的是一個非常難解的問題。但是當你看到執勤的員警不小心壓了「越線受罰」或是很意外地闖紅燈; 或是當你看到因為等紅燈而被後方急性子的車子不停地鳴按喇叭時; 或是當你因為瞬間瞥見紅燈而緊急採煞車,而被後方慣性的速度追撞時; 或是當你很認份地停了紅燈,卻被飆車朋友瞪了一眼時…; 種種的假設問題,除了眼睜睜地看著它發生,你還能說些什麼?
這張罰單,是我用十多年來的騎車生涯所換來的結晶,算一算,大抵上應該值得了吧!那麼我該是慶幸才這麼一張?還是感嘆命運乖舛,十多年來的紀錄就此”破功”?還是就配合政府的「德政」,大聲地承認我錯了?尤其又是在開春後的第二天,意義非凡呀!
- Jan 05 Fri 200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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