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回顧我們的師資養成過程中,幾乎沒有接觸過類似法律、 政治的課程,也因此,當我們進入校園中, 便很難將這些專有名詞帶進教室裡,充其量只能告訴小孩子, 什麼事不要做,什麼事不能做,頂多再以警察、坐牢、罰錢做為「 恐嚇」,恐怕無法再深入談下去了。

    教師是一個相對單純、保守的行業,於我們相關的法令, 大多只是教師xx法,對於一般的法條,幾乎一知半解; 當我們的進修時間請來法官、教官來授課時, 往往又是專業理論為主,教師們既然沒有基礎,又如何吸收、消化、 深入淺出這些專業知識呢?在領域科目的安排中, 小學也只有社會課,但許多社會老師都是兼課、代課等非專長教師, 又該如何告訴學生觸法的重性,除非對法條觸類旁通, 否則恐怕都會說得很心虛; 也因此,這種法治教育在小學裡,常常淪為聊備一格的課程; 近來有規定要將法治教育融入課程計劃裡,但筆者見到的, 僅止於大量的表面功夫,而學生經常會受測的法律知識會考, 是否又真的吸收了法律素養,也實在有待商榷。

    相較於環境教育、生命教育、性別教育等, 法治教育反而是較難推行的教育; 當身旁的同學都相安無事時,學生無法感受到法治的重要性, 倘若涉及到警察、判刑時,往往也已覆水難收; 這種介於抽象又具體的課程,恐非只有學校教育的責任而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