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報載在新竹登場的真人格鬥大賽,熱鬧非凡,隨後又在台北舉行第二場,不經宣傳也不經報導,竟吸引上千人參與。
筆者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比賽,原本以為是要譴責暴力的,沒想到不論平面媒體或是承辦單位,都對此競賽「讚許有加」,頗令人感到意外。
先不論其「武德」的精神; 個人以為,其出發點與競賽過程就已經完全不仁道,其中有幾條規則,更是令人不敢苟同: 「被打倒在地可以繼續攻擊」、「就算受傷流血,依舊不得送醫」,這根本就是一場「非常暴力」的比賽。知名的幾項較具危險性的體育項目,如擊劍、拳擊、摔角等,通通都是需要穿上防護措施,而且裁判會視情況或依選手的能耐,適可而止。可是「真人格鬥」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簡直就是兩個素昧平生的人,非把你「打死打傷」不可!試問,其武德何在?是勇?是謀?
這次的比賽,還出現一位太太為了幫場上的先生加油,帶了一名「四歲的孩子」到場助陣。筆者想說的是,難道如此血腥的場面,入場竟然都沒有年齡限制嗎?為何電腦遊戲、電視、影片等都可以為未滿十八歲的人把關?反倒是「親身接觸」的比賽不能設限?這對一個孩童的心靈衝擊何其地嚴重、長遠呀!
回到體育與教育孩子的本質,我們該教給學童的是安全第一,有運動家精神的競賽項目! 我們給學童營造的應該是友善、拒絕暴力的環境,如今卻放任此一比賽舉行,又開放給有興趣的民眾參與,實在有悖學童教育與社會教育的原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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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