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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大專院校各學院,將有不同幅度的學漲費調漲; 對於此項政策,筆者可以認同,但對於教育部所持的理由,卻值得商議。
教育部指出,因為理工學院和醫學院的出路比較好,平均所得也較高,所以必須在入學時,即收取較高的學雜費; 針對此點,筆者頗不以為然。理工與醫學院的收入,的確較高,但並非「每位學生」都有本事來享受這項「優勢」,例如醫師和放射師、護士的薪水,所受到的社會地位,就大相逕庭,但他們都來自於「醫學院」; 亦即是,同一個學院所「生產」出來的學生,未必能用同樣的待遇來看待。許多找不到頭路與換跑道的人,難道要用平均值來「約束」個別的情況嗎?人文學院的出路,未必比理工差,那麼,是否要先「預知」哪些高收入的人文學生,來收取不等的費用?
筆者認同在學期間,理工學生的確使用了較多的高科技、高精密設備儀器,所以可以針對這些條件,開出合理的學雜費。以個人大學時,唸得是文組,上課地點幾乎都在教室,用不到哪些設備; 但自然、資訊等科系的學生,則不時地與「電腦、儀器」為伍,但我們繳交的學雜費卻是相同的; 唯獨音樂系多收「個別指導費」。
許多弱勢學生,或許有理工或醫學院的興趣,但礙於學雜費的調漲,只唸得便宜的「科系或學院」,這不就是浪費人才,沒有達到「人盡其才」了嗎?或許政府除了對弱勢生補助外,亦得針對不同學院的弱勢生補助不等的費用。況且,同一間大學內,擁有不同「等級」的學院,是否也隱含著優勢生與劣勢生?
這真是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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