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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話題
個人認為,並不是教師不願配合導護工作,而是教師的核心任務是什麼?是希望留在校內維護學童安全或行政教學?還是到校外擔任導護老師?教師不但沒有受過交通指揮訓練,週週輪值的工作更不能達到一統化的指揮,如此一來,配合的志工及學童將對導老師的手勢「霧煞煞」。導護老師因為沒有公權力,所以無法強制取締違規、開單; 若駕駛不服的話,師生都將面臨危險。
目前導護志工的角色定位不明,不但沒有法源依據及制度,更欠缺培訓,通常都是由熱心的家長擔任。政府有必要建立制度,由單位主管進行訓練,並製作背心、配章、旗幟、安全帽等配備。而導護志工隊也應列在教育局下,因為導護工作與學校安全教育有關。
學校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交通單位及社區人員也應檢討交通動規劃,為何有紅綠燈,小朋友過馬路仍充滿危險?為什麼孩子不會走斑馬線、靠邊走?還是道路都是以大人的思維來規劃。以筆者任教的學校而言,出了大門之後,共有二個崗哨是五條路交會,但沒有紅綠燈,交通經常打結,時有事故產生。
許多學童上下學過度依賴導護工,而造成志工延伸到三、四個路口之外,徒增人力。若是能儘快做好通學步道,交通號誌、人力配置也可以完整落實,相信站不站導護應該不會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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