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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認為,台灣燈會應由同一個縣市,持續辦理,方能達到文化深耕的效果,對此,筆者想提出一些淺見。

其實,龍應台對文化的貢獻,有目共睹,然而,以「燈會」的角度而言,我認為其「觀光」的效果宜大於「文化」; 是以,若能各縣市輪流來辦,勢必能對台灣各地的觀光,注入一股活水。

筆者熟悉的全國語文競賽、音樂比賽、中小學聯運、全大運,都是以各縣市輪辦的方式進行,一來可以讓參與者有新鮮感,二來也可以達到縣市互相交流、觀摩的可能。今年的鹿港燈會,萬人空巷,聲名遠播,除了「鹿港小鎮」一曲的人文加持外,更重要的是,鹿港儼然成為台灣數一數二的歷史名都,但是,台灣的安平追想曲、淡水暮色、港都夜雨、你若來台東…等膾炙人口的鄉土歌曲,也可以和鹿港一般,有著豐富的在地風情,也可以有主辦燈會的理由。

台灣的燈會幾乎各縣市都會舉辦,可惜的是,常淪為煙火式、曇花一現的詬病,許多的競賽、展示作品,在結束之後,便被打入冷宮,乏人問津; 宜思考的是,如何讓「燈會」,除了在元宵之外,還有風華再現的可能。

其實輪辦的方式,可以促進地方產值,活絡觀光經濟,讓每位民眾都能體驗不同地方的觀光文化產業,而不是永遠都是「同一個縣市、不同的燈飾」。

讓同一個縣市永遠辦理燈會,是否真的是「辦喜事」呢?還是只是徒增當地政府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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