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縣縣長擬採行鞭刑方式來對付校園治安及暴力問題。筆者認為,站在教育愛的立場,此作為和零體罰確實背道而馳,更何況已經將司法的條文加諸於教育上,更形不妥。
法律是預防犯罪的必要手段,但事實上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法律的訂定就完全消失; 因此,鞭行是否能真正遏止校園暴力,仍是個疑問。管教無效要檢討管教策略而不是採用無法幫助教師的加重處罰; 管教不能代替教學和班級經營; 加強專業才可幫助教師; 解決師生衝突要靠協助,訴諸權威只會造成師生對立。儘管孔子在教育子弟的時候,亦曾以杖叩其脛來體罰,然在講求人權及時代變遷的今日,體罰已在法令上站不住腳了,且心理學早已證實,體罰對於孩子長期的學習是沒有效益的,更何況鞭刑。
外國的月亮真的比較圓嗎?台灣擬借助新加坡的鞭刑來遏止校園問題,但吾人是否應思索新加坡的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及社福、醫療等措施是何等的健全,因此行為偏差的孩子不多,就算有,也能透過許多資源的挹注及長期的輔導來解決問題; 台灣底層、弱勢社會所造成的偏差少年,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成問題,如何要求他行得正做得好?此外,新國和台灣整體的社會結構、政令、教育體制、人民素質及風俗民情,和台灣均大相逕庭; 鞭型不見得適用於台灣。
美國有所謂的都市教育(Urban Education),這個學校的學生人口反映出美國大城的社會經濟現象,亦包括了學生的校園暴力、偷搶,甚至槍械問題,學校的教學運作也因而偏離傳統的教育哲理,但卻不見鞭刑的實行,而是藉由不斷的輔導、轉介、治療、追縱讓學生行為導於正向。
在法國,亦沒有對少年施以鞭刑,僅有”行為評估標準”來約束學生行為; 學校都設有心理輔導人員和社工人員,學生若有問題,由這兩個系統負責溝通; 若經過數次警告,教師會寫正式信函給校長以及報告寄給校方、學生家長、輔導人員,請學生家長到校討論。
鞭刑只是一種治標的方法,真正治本還是從家庭教育著手。根據OECD的調查,芬蘭的學校教育長期蟬聯世界第一,究其原因,乃在於家庭教育的紮實; 台灣何不大量投入於家庭教育的工作,俟長期評估、配套措施制定之後,再來談鞭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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