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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檢舉達人」一個月來檢舉了上百件的鳥賊車,月入十二萬元,是原本薪水的三到四倍; 有鑑於於此,筆者除了佩服其拍照的功力外,也想對欲「效法」的民眾提出淺見。
有一次我在騎摩拖車,在等綠燈亮起正要發動時,看見前方騎士一個不平衡,差點摔了下來,左手還掛著相機; 當下只是納悶,這裡也不是什麼風景區,為何要一邊騎車一邊拍照呢?事後回想,他應該就是所謂的「檢舉者」吧!賠了相機事小,萬一被後方的來車撞上,反而得不償失。
一年多前,政府為了獎勵民眾勇於檢舉遛狗人士隨意放任愛犬大小便,我也加入了「狗仔隊」的行列。當時我也是一時興起,拿起拍照手機,鎖定目標,跟蹤狗兒,不料一個不小心,不但狗兒沒拍到,自己竟撞上了電線桿,還被許多散步的民眾惹來一陣訕笑。
我想說的是,騎機車的速度與力道絕對比走路還要快,騎機車所受到的風險與遺憾也絕對比走路來得嚴重。今天政府取締開車或騎車不得講行動電話,不就是擔心駕駛員因分心而肇事嗎? 那麼今天卻放任騎士騎著車,在車水馬龍的車陣中緊盯著排氣管,一路尾隨,還得連拍下遠中近三張照片,不但要拍到明顯的廢氣與車牌,還得牢記時間與地點,難道不擔心他們分心嗎?
我想誰都不願見到因檢舉而冒上了行駛的風險,或是旁人威脅與挑釁的眼光; 若能將這份工作回歸於執勤於路口的警察,或是交由環保大隊來取締,勢必可以有公權力介入而提高成效與公信力,也可以透過更專業的評估與排氣檢驗,屆時,收到照片或是遭檢舉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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